根據自由時報與經濟日報報導,行政院會 2 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為台灣虛擬資產市場建立首個專屬監理法規。草案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 (VASP) 設立許可制度、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並對市場操縱與詐欺行為祭出重罰,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併科 2 億元罰金。金管會表示,整體方向以「逐步開放」為原則,在金融創新與監理穩健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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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專法四階段上路,VASP 納入許可制管理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金融科技發展快速,虛擬資產應用正在改變傳統金融交易方式。金管會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洗錢防制為核心基礎,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規劃分四階段逐步強化監理,同時將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金融防詐體系,透過同業聯防與公私協力,建構更完整的保護網。
根據草案,VASP 須依業務性質分類,涵蓋交易商、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等七大類別,並採二階段許可制,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後,方得正式營業。
草案也要求 VASP 須為專營公司,資本額與組織形式需符合一定規範;金融機構則在取得許可後,得以兼營相關業務。
在交易安全方面,草案規定用戶資產須與 VASP 自有財產分離保管,法定貨幣應交付信託,且所有台幣或外幣收付須透過銀行存款專戶處理,確保每筆交易均留有紀錄,並以線上交易取代現金交易,全力防範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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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發行設許可門檻:銀行優先、逐步開放
在穩定幣監管方面,草案明定在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須經金管會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取得許可,發行人限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最低資本額由金管會另行訂定。發行人須設定並維持一定的準備資產,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且需獨立保管並定期查核。
草案同時規定,發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利息或收益,並須確保持有人得隨時以面額贖回。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說明,穩定幣並未限制只有銀行可以發行,但初步將以銀行優先,理由是銀行在資本與風險控管上,較能符合監理門檻。其他業者則將依業務性質不同,訂定相應的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規範,詳細細節待子法通過後再對外說明。
至於未來是否開放虛擬貨幣衍生性商品,陳彥良表示方向同樣是逐步開放,不會一次全面放行,但也不會限制產業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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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市場操縱與詐欺,最高關 10 年再罰 2 億元
草案在刑事責任方面亦設有明確規範。未經許可擅自發行穩定幣者,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偽造詐欺、隱匿重大資訊或操縱市場價格等行為,刑責將進一步提高至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罰金 2 億元,且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草案也要求 VASP 在發現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時,應立即暫停相關交易,配合政府強化打詐力道。
在退場機制方面,草案規定當 VASP 因業務或財務狀況惡化、恐損及客戶權益時,金管會得禁止其財產移轉或命令業務移轉;若業者已無法繼續經營,金管會可指定其他 VASP 承接業務,以保障用戶資產安全。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架構一覽(共 56 條)
以下為行政院官方公布的草案條文架構,供讀者快速對照各章節重點:
| 條次 | 主題 | 重點 |
|---|---|---|
| 第 1–5 條 | 總則 | 立法目的、主管機關、用詞定義、創新實驗與國際合作 |
| 第 6–12 條 | 業務範圍與許可 | 七大 VASP 類別、許可制規範、資本額、組織形式、負責人資格 |
| 第 13–23 條 | VASP 共通管理 | 資產分離保管、財務健全、內部控制、反洗錢要求 |
| 第 24–28 條 | 個別 VASP 規範 | 交易商、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等各自規定 |
| 第 29–33 條 | 同業公會 | 同業公會設立、自律機制、會員管理 |
| 第 34–41 條 | 穩定幣規範 | 發行許可、準備資產要求、贖回保障、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 |
| 第 42–46 條 | 監管與處分 | 禁止詐欺與市場操縱、主管機關檢查權與停業權、退場機制 |
| 第 47–54 條 | 罰則 | 刑事責任(最高 10 年、罰金 2 億)、行政罰鍰 |
| 第 55–56 條 | 過渡與施行 | 洗錢防制登記制→許可制過渡期間安排、施行日期 |
歡迎海外業者來台落地,政府持開放審慎態度
針對海外虛擬資產服務商來台發展的議題,陳彥良表示,政府持正向、謹慎且開放的態度,將在兼顧金融創新與產業發展的前提下,以開放包容的精神進行審查,希望吸引優質業者落地,同時縮減監理上的灰色地帶。
目前台灣已完成 VASP 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共 8 家,《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後,將建立更明確的法規框架,有助業者遵循,也有利整體產業長期健全發展。
常見問題 FAQ
《虛擬資產服務法》什麼時候正式上路?
行政院 4 月 2 日通過草案,後續須送立法院審查並完成三讀。目前沒有明確施行日期。院長卓榮泰指示金管會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盡早完成立法。
現在已登記的交易所還能繼續營業嗎?
可以。草案第 55–56 條設有過渡條款,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在過渡期間內可繼續營業,並依規定轉換為許可制。細節待立法通過後,由金管會訂定子法規範。
VASP 許可制跟現在的登記制有什麼差別?
登記制門檻較低,只需完成反洗錢申報即可。許可制下,業者需符合資本額、組織形式、內部控制等更嚴格的要求,並取得金管會核發的執照才能營業,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將面臨刑事責任。
穩定幣只有銀行可以發行嗎?
草案並未限制只有銀行可發行穩定幣,但初步以銀行優先,因銀行在資本與風險控管上較能符合監理門檻。其他業者可依業務性質申請,詳細資本額要求待子法公告。
一般投資人受到哪些保護?
草案規定用戶資產須與 VASP 自有財產分離保管、法定貨幣交付信託、所有台幣收付透過銀行存款專戶處理。若業者財務惡化,金管會可命令業務移轉或指定其他業者承接,確保用戶資產不受影響。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