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專利商標局NFT智財權報告:現有法律已足夠規範NFT,無需擬新法
美國版權局與專利商標局 (USPTO),就先前所做的「NFT 與智財權」研究得出共同結論,稱現有的知識產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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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權局與專利商標局 (USPTO),就先前所做的「NFT 與智財權」研究得出共同結論,稱現有的知識產權法規已涵括包括 NFT 在內的新興技術,儘管商標侵權行為在該領域普遍存在,但目前還不至於需要修改美國的知識產權法 (IP Law)。
(前情提要:侵權風波不斷,美國專利及商標局著手研究 NFT 對著作權的影響)
USPTO:當前法律已能規範 NFT 侵權行為
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新聞稿,有關該單位與美國版權局展開針對 NFT 著作權、所有權與相關權利轉讓等的研究,如今已得出結論並釋出最終報告。
Today, @USPTO and @CopyrightOffice published the results of our joint stud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of non-fungible tokens (NFTs). Learn more and read the report: https://t.co/HBy2tNB7Qk pic.twitter.com/IrhynPLWo6
— USPTO (@uspto) March 12, 2024
據悉,此研究報告是在 2022 年 7 月,出於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知識產權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請求,而著手進行。
該聯合研究寫道,兩部門已透過舉辦 3 次公開圓桌會議徵求公眾意見,同時審查了現有文獻及相關案例,並提出以下觀點:
NFT 技術本身並不能防止未經授權的複製品產生,而商標侵權及盜版商品在該市場也普遍存在。
並補充,「同時,NFT 儲存及交易的去中心化及匿名性,也使得侵權執法過程變得更加複雜且困難。」
即便如此,他們最終仍作出以下結論:
當前現有的法規與執法機制,已足以應對與 NFT 應用相關的侵權問題;因此目前還不需要修改知識產權法,並不建議也不必要將 NFT 納入未來法規的考慮中。
當局:比起修法,落實教育與消費者保護更有效
即便表示無需設立新法,但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 Kathi Vidal 也在報告中提到,該單位能夠理解 NFT 收藏家對 NFT 的鑄造、行銷及轉讓涉及哪些智慧財產權,以及相關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存在許多疑惑:
然而,無庸置疑的是,未經授權的相似 NFT 作品仍將涉及版權法,這與其他普遍的侵權行為並無不同。
並補充,「透過專案方的使用條款,並落實消費者教育及保護,更能有效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法的相關問題。」
盤點 NFT 界侵權問題
然而,回顧與 NFT 有關的侵權案例,的確也有能成功依法判定是否屬於侵權行為,並獲得賠償的案件。
最為人所知的包括 Yuga Labs 與藝術家 Ryder Ripps 及 Jeremy Cahen 的 BAYC 版權訴訟案,後者遭判需賠償前者 900 萬美元,稱兩藝術家明顯違反版權法,惡意侵佔商標並從中獲利。
而在 NFT 專案的使用條款中,其實大部分都有明確表明相關權利。
以 Yuga Labs 為例,即便該 NFT 系列賦予了買家購買後的個人財產權、及二創後的智財權,但其仍保有該藝術品的全部所有權及知識產權,並僅授權供收藏家使用。
(買 NFT 沒有買到 JPG 嗎?談 BAYC 無聊猿藏家的模糊高度權利開放,到 Koda 的版權規則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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