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起草《網路遊戲管理辦法》:不得炒作虛寶、高額消費
12 月 22 日中國政府發布《網路遊戲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其中幾項規定對於 NFT 或鏈遊的發展可能不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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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2 日中國政府發布《網路遊戲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其中幾項規定對於 NFT 或鏈遊的發展可能不太友善。
中國網路遊戲規範多,恐不利鏈遊經濟
網路遊戲不得炒作虛寶、高額消費
《網路遊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限制遊戲高額消費,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所有網路遊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
玩家必須 KYC,實名註冊
《網路遊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應嚴格落實用戶實名註冊和登錄規定,確保用戶的身份資訊真實有效。
網路遊戲幣只能用在遊戲內
第二十三條規定:
網路遊戲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遊戲幣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
數位人民幣買遊戲幣也要實名
第二十四條規定:
應以實名制數位人民幣錢包從事網路遊戲幣交易,不得向用戶提供匿名數位人民幣錢包交易服務
虛寶發行商不得將虛寶換成法定貨幣
第二十三條規定: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將用戶獲得的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兌換成法定貨幣,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物的,實物內容及價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境外鏈遊由他國管轄
《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表示網站或者網路遊戲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違法經營,將處營業額 10 倍罰款
《網路遊戲管理辦法》對於遊戲商的資格取得、消費者保護、未成年者保護、糾紛處理等都有要求,為網路遊戲宣傳的單位,也具有查證的連帶責任。遊戲商需要向登記註冊的政府單位繳交年度報告。
若未經批准營業,最高可罰營業額 10 倍罰款,以及相關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媒體炒作中國 Web3 與 NFT 開放,真的嗎?
日前,媒體曾以中國全國政協會議 Web3 產業發展提案之內容,認為中國政府對於 Web3 事業與 NFT 等產業積極開放,但事實上中國科技部的回應,仍是以「符合中國國情」的前提進行。各種區塊鏈應用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的需求,例如:KYC、不牽連法定貨幣、不帶動炒作等發展。
若中國具有當地合規之鏈遊,也當符合《網路遊戲管理辦法》之要求,恐有多處不符合圈內人期待的地方。
(中國加速 Web3 產業,科技部回應全國政協提案:符合中國國情的方式)
(風投 Spartan 2024 展望:九個讓我們感到期待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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