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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訴求趙長鵬不得返回阿聯酋,11/27 前確定 CZ 可否出境美國
美國時間 11/22 司法部向法院提出要求,幣安創辦人趙長鵬 (CZ) 在判決結果出來前,不得離境美國返回阿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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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 11/22 司法部向法院提出要求,幣安創辦人趙長鵬 (CZ) 在判決結果出來前,不得離境美國返回阿聯酋 (UAE)。會有這樣的討論,是基於法院曾表示認為趙長鵬沒有潛逃疑慮,可以返回阿聯酋候審。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同意辭職,認罪協商,幣安罰 43 億美金)
司法部提出動議:還是怕 CZ 逃避牢獄之災
儘管認罪協商時,趙長鵬 (CZ) 已在信託帳戶中存入 1500 萬美元,並簽署高達 1.75 億美元的 PR 保釋金。
不過,美國司法部仍基於數項理由認為趙長鵬 (CZ) 可能不會返美接手刑責。他們認為趙長鵬非常富有,且資產不在美國控制範圍內。加上與阿聯酋沒有引渡條款,若是被判入獄服刑,可能不會返回美國。面對可能的 18 個月刑期,趙長鵬可能會選擇與家人相伴。
前 SEC 執法人員 John Reed Stark 據法院文件表示,儘管通常不會推翻判決,但還是期待趙長鵬 (CZ) 律師提出有利的解釋,可能法官還是會增加一些額外的保釋條件。
據了解,趙長鵬 (CZ) 將在美國待到 11 月 27 日,屆時將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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