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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院推「打詐新四法」:國外幣商需落地、未登記營業最高兩年徒刑、洗錢五年

台灣行政院近日通過一項新法規,名為「打詐新四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對詐騙行為的打擊,並嚴格規範洗錢防制措施。此套法案包含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旨在全面提升政府對於各類犯罪行為的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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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的新規定

洗錢防制法的修正特別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包括了三大主要修正方向。首先,任何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將面臨最高2年的有期徒刑。其次,該法也新增了特殊洗錢罪態樣,針對使用虛擬資產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作為洗錢工具的行為,制訂了 6 個月至 5 年的刑期,並可處以最高 5000 萬新台幣的罰金。

加強對國內外幣商的管理

此次法案的一大亮點是對國內外幣商的嚴格管理。根據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不僅國內的幣商需要進行洗錢防制登記,國外幣商若想在台灣運營,也必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完成相應的公司登記。這顯示出台灣政府對於虛擬資產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要求愈發嚴格。

金管會的角色與未來展望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提到,金管會將作為虛擬資產的主管機關,不僅對幣商的投資和支付進行嚴格監管,還將通過會計師的參與強化內部管理和管控。此外,為了進一步加強透明度,已有 25 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完成了洗錢防制的法律遵從聲明。

透過這系列新法規的實施,台灣政府展現了其對於打擊金融犯罪和增進金融市場安全的堅定決心。未來,隨著法規的逐步落實與執行,預期將有效遏制洗錢和詐騙行為,為虛擬資產市場帶來更大的法律保障與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