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 ACE 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涉嫌詐騙,虛擬貨幣交易涉案金額逾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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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案起訴 32 人、求處 20 年
據台北地檢新聞稿,檢警共計展開 3 波大規模搜索,查出全案是吸金詐騙慣犯林耿宏,先找上 ACE 創辦人潘奕彰,之後聯手律師王晨桓聯手詐騙、洗錢,得手逾 22 億台幣。
此外,協助詐團洗錢的規模也超過 20 億台幣,台北地檢署調查後,26 日起訴全案 32 名嫌犯,並對核心成員潘奕彰、林耿宏、陳錦暘、林若蕎等人求處 20 年重刑。
王晨桓則被求處 12 年以上刑期。
臺北地檢署公告
直銷販售垃圾幣
北檢指出,包括 MOCT (魔券幣)、CSO、FITC、NFTC 及 BNAT 等代幣皆毫無實際應用前景,但在核心成員的犯罪分工下騙取近 8 億新台幣:
編寫內容不實之虛擬貨幣白皮書。
透過王牌、ProEx 交易所上架。
成立 IMBA 直銷團隊進行推銷。
於交易所操縱幣價。
王晨桓藏匿通緝犯、指導加密貨幣開發
王晨桓明知林耿宏為前案之通緝犯,竟於 112 年 6 月間,提供名下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房屋給予林耿宏躲避查緝。
王晨桓也清楚 MOCT 等垃圾幣均無實際價值,仍於 112 年 6 月間,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等人修改白皮書內容,使修改後呈現之虛偽資訊,令投資者相信開發團隊確實存在。
林耿宏主導洗錢、藏匿金流
而林耿宏則指導下屬進行洗錢:
詐騙所得數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現金,分批搬運、藏匿於雙北市各處。
不法所得用於宜蘭蓮池精舍房地購入、營運費用,並作為洗錢據點之一。
犯罪所得 4,300 萬元交付王晨桓,其中 2,600 萬元作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
受害者超過 1200 人,損失金額近 8 億台幣
北檢在本案中共扣得 6 億餘元台幣,包括:
含現金 1 億 8,133 萬餘元
人民幣 2 萬元 (折合約 9 萬 260 元台幣)
BNB 248 顆
BTC 43 顆
USDT 194 萬 3,602 顆
ETH 2,300 顆
上述虛擬貨幣以 113 年 4 月 11 日價值換算約 4 億餘元,及賓士自小客車 1 台 (已變現 171 萬元)、麥拉倫自小客車 1 台等物。
業者自律略顯無力
北檢表示,現階段對虛擬貨幣之監管,仍以「洗錢防制」與「指導原則」為主軸,而指導原則並無法之拘束力,僅仰賴業者自律,對投資人之保護顯有不足。
主嫌王晨桓甚至曾出任 VASP 公會籌備小組副召集人兼法務,更突顯單純仰賴業者自律之方式,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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